
|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l号)的安排制定的。 为适应电力行业对电能质量的管理,规范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的使用,本标准对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的电压、频率、谐波、闪变和三相不平衡度等功能的检定方法和技术要求做了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莎、李松洁、李华、余培岩。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5 检定条件 6 检定项目 7 外观及工作正常性检查 8 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试验 9 电压测量误差的检定 10 频率测量误差的检定 11 谐波电压、谐波电流测量误差的检定 12 谐波有功功率的检定 13 闪变值的检定 14 三相不平衡度的检定 15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16 检定结果的处理 17 检定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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