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从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需要出发,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对电力用户的可靠供电。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试验研究分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群炬、蔡维、张章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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