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轮发电机及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李家峡发电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国彪、常振炎、陈锡芳、郑小康、刘公直、付元初、王雄斌、李守志、孙天虎、张东胜、田新东、国建鸿、李红春。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
|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使用环境条件 5 技术要求 6 冷却系统 7 蒸发冷却系统检测装置及元件 8 试验及验收 9 试运行和保证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蒸发冷却系统运行、维护、检修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自循环蒸发冷却系统工作原理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技术文件和图纸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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