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第4章至第6章和附录A是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尉可道、岳保荣、程玉玺、刘澜涛、范瑶华。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质量控制检测的一般要求 5 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6 质量控制检测方法与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CR系统的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 附录B(资料性附录)CR系统的IP响应照射量的计算公式 附录C(资料性附录)CR系统专用检测项目抽需要的设备与用具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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