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前现代”社会,解决矛盾的方式是“你死我活”、两极对立式的,一方的胜利必须建立在另一方的毁灭的基础上,因此,几乎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冲突必然导致充满怨毒的死结,每次冲突所留下的都只是一片废墟、一腔怨恨、一滩血迹,可以说,在整个“前现代”社会,一直都在循环着这种“不得分的游戏”;但在“现代”社会,面对矛盾和冲突,人们寻求的不是“你死我活”,不是“胜利”与“失败”的彼此抵消,而是“双赢”和“双活”,人们学会了妥协,学会了对话,学会了在两极中寻找平衡和张力,于是,现代人的生活顿时变得进退自如,海阔天高。这一切巨大的变化,都可以归功于宽容。在这里,宽容绝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词,而是意味着人们在存在方式、行为方式和思想方式上发生了具有根本意义的“范式转换”,意味着现代人已经“脱胎换骨”,在内在精神和外在形象上均焕然一新。存在方式指人们最基本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模式。行为方式指人们最基本的行为特征和行为倾向。思想方式指人们理解世界、理解人性、理解社会的思想逻辑和理论框架。“现代”社会要开启人们理性的蒙昧,鼓励人们大胆地运动用自己的理智,去自由地探索真理,批判地对待权威,谨慎地理解人性,反省地面对未来,因此,他所信仰的哲学必然是自由主义的,他所遵循的伦理学必然是境遇主义的,他所欣赏的美学必然是平民主义的,他所崇尚的政治学必然是民主主义的,……可以清楚地看出,从“不宽容”到“宽容”的转换,也成了人们思想方式“现代化”的根本内容。要完整地阐明宽容的理念,须要运用各人瞠科的丰富知识并联系整个人类的全部发展历史,很显然,这远远不是一本小书所能胜任的。但历史的经验证明,除非我们在个人和公众的生活中达到一种“意识的转变”,否则任何一种美好的东西都不可能在现实中真正生根立足,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宽容。要在人们的生存方式、行为方式和思想方式中真正贯彻和落实宽容的原则,我们首要的是培养“宽容的意识”…… |
| 贺来,教授,博士生导师
1969年生,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0 余部,代表性著作有:《现实生活世界——乌托邦精神的真实根基》、《宽容意识》。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40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或摘要。代表性论文有:《马克思哲学与存在论范式的转换》、《辩证法与人的存在》、《道德共识与现代社会的命运》。先后承担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点科研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吉林大学首届精品项目等项目。目前正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的观念的变革与当代社会发展”的研究工作。 |
| 作者序——宽容:“现代”的表征 第一章 宽容,一种“微小”的美德 宽容的精神 仁慈、怜悯与宽容 宽容——一种“微小”的美德 宽容的价值 宽容的命运 第二章 宽容与世界的“差异性” 世界的“差异性”与宽容的合法性 “一”的形上立场和哲学根据 “一”的诱惑与僭妄 一个世界,多种声音——“差异”与“宽容” “多重”的真理与“多样”的价值 说“不”的权力与宽容的底线 第三章 宽容与知识的“有限性” 宽容与人的知识 “人心不同,各如其面” 宽容的秩序与视界的融合 “全知”——宽容的大敌 “我惟一所知的便是我一无所知” “公共领域”——宽容的思想空间 第四章 宽容与“主体间性” 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成神”似的自恋——不宽容的人性根源 宽容与凡人的欲望 宽容与人的“有限”本性 宽容与人的“矛盾”本性 “个体的真实性”与宽容的底蕴 宽容与“主体间性” “人类”意识与“宽容”意识 第五章 宽容的限度 宽容的悖论 宽容不是什么 公正——宽容不可逾越的价值法则 谁拥有“宽容的资格” 宽容与惩罚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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