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对20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2上版《强制性条文》,业经批准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本《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本《强制性条文》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
| 第一篇 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2 室内环境设计 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第二篇 建筑防火 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 防火和构造 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 灭火设施 第三篇 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设备 2 燃气设备 3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4 电气和防雷设备 第四篇 勘察和地基基础 1 地基勘察 2 地基设计 3 基础设计 4 边坡、基坑支护 5 地基处理 第五篇 结构设计 1 基本规定 2 混凝土结构设计 3 钢结构设计 4 砌体结构设计 5 木结构设计 6 围护结构 第六篇 房屋抗震设计 1 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2 基本规定 3 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4 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 5 钢结构抗震设计 6 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 第七篇 结构鉴定和加固 1 结构安全性鉴定 2 房屋抗震鉴定 3 结构加固 第八篇 施工质量 1 总则 2 地基基础 3 混凝土工程 4 钢结构工程 5 砌体工程 6 木结构工程 7 防水工程 8 装饰装修工程 9 建筑设备工程 第九篇 施工安全 1 临时用电 2 高处作业 3 机械使用 4 脚手架 5 提升机 6 地基基础 附录 本强制性条文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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