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文)的编排编写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规定了在役135MW级循环流化床锅炉(额定蒸发量400t/h~500t/h)及主要辅机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维护、锅炉试验、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135MW级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他容量等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参照使用。 |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锅炉机组启动 5 锅炉机组运行 6 锅炉机组停运 7 主要辅助设备运行 8 事故分析与处理 9 锅炉设备试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基本图纸和资料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锅炉设计规范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锅炉汽水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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