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曹典顺,江苏沛县人,1966年6月生。2001年内蒙古大学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吉林大学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学术兼职:徐州市哲学学会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哲学基础理论、社会哲学等。在《齐鲁学刊》、《内蒙古大学学报》、《学海》、《学术交流》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等科研课题三项;在评师网举行的大学生推荐名师活动中,入选“最受欢迎百佳教授排行榜”。 |
| 序 导言 一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研究现状 二 本书研究视角 三 本书基本框架和主要思路 第一章 自由原则的论证与黑格尔的法哲学 第一节 现代性自由观的困境:黑格尔论证自由原则的思想史背景 一 以个人主体性为基础的现代性自由观 二 现代性自由观的困境 第二节 黑格尔对自由原则的重新论证 一 以绝对精神为基础的黑格尔思辨自由观 二 黑格尔的法哲学对现代性自由观困境的克服 第二章 从天国到尘世:《批判》对真实自由的寻求 第一节 思辨理性自由观与现实物质利益的紧张关系:《批判》寻求尘世自由的真实动机 一 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自由观 二 马克思对思辨理性自由观与物质利益关系冲突的反省 第二节 寻求自由的真实根基:《批判》对思辨理性思维方式及其国家观的批判 一 思辨理性思维方式在实质上是天国思维 二 “国家”是在思辨理性思维方式基础上构筑的虚幻共同体 第三节 破除国家的神话:《批判》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 第三章 自相矛盾的“自由”:《批判》对黑格尔国家权力体系设计的批判 第一节 黑格尔对国家权力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马克思对黑格尔王权及行政权理论的批判 一 王权就是任意 二 马克思用“人民主权”思想否定黑格尔“王权主权”论 三 马克思视黑格尔设计的行政权只是“抽象王权”的附庸 第三节 马克思对黑格尔立法权理论的批判 一 立法权不应该是国家制度的衍生 二 马克思视作为立法权的等级要素只是形式的存在 三 马克思认为立法权是由私有财产而非思辨自由观决定 第四章 《批判》与马克思的新世界观 附录:某些相关理论问题的思考 1.黑格尔逻辑哲学对单纯知性形而上学的质疑 2.个人与社会分离的哲学旨趣 3.论现代性的合法性 4.和谐的社会观的哲学前提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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