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雪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1987年9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5月于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5月于华中师范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服务与社区发展。先后参与或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省级社科基金、地方委托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提交研究咨询报告5篇,获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次。 |
| 总序 第一章 导论 一 研究现状 二 基本概念阐释 第二章 宏观背景:和谐社会建设与公共产品供给 一 社会矛盾演变与社会建设 (一)私人产品供给不足与经济建设 (二)私人产品过剩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 社会问题社区化 (一)社会问题单位化 (二)社会问题社区化 三 社会建设社区化 (一)国际经验:社会发展经由社区发展 (二)中国选择:社会建设经由社区建设 (三)现实路径:社区建设经由社区公共产品供给 第三章 供给目的:满足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要 一 需要理论 二 利益群体分化与社区分化 (一)利益群体分化 (二)社区分化 三 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要现状 (一)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要的总体状况 (二)不同利益群体社区公共产品需要状况 (三)不同类型社区的公共产品需要现状 第四章 衔接供需:细分社区公共产品 一 社会产品分类理论 (一)经济产品分类:公私二分法 (二)公共产品细分:二维连续分布 (三)经济产品分类的价值与不足 二 社区公共产品及其细分 (一)依据受益对象细分社区公共产品 (二)依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细分社区公共产品 (三)依据技术属性细分社区公共产品 (四)依据主体数量细分社区公共产品 (五)依据是否拥有独占使用权细分社区公共 产品 (六)依据不同的供给主体细分社区公共产品 第五章 构建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多主体秩序 一 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一般理论 (一)政府供给理论 (二)多主体供给理论 (三)社区公共产品多主体供给 二 我国现行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关系不顺及其后果 (一)现行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关系不顺的表现 (二)现行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关系不顺的后果 三 重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关系的理论 (一)分开 (二)连结 (三)合作 四 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府及其制度创新 (一)建立多元利益表达机制 (二)协商确定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标准 (三)建立多样筹资机制 (四)制定规则 (五)实施目标管理 (六)选择供给机制以及生产者 第六章 重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一 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理论及民营化 (一)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理论 (二)公共产品供给的民营化及其效率 二 目前我国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多的社区公共产品采用行政机制供给 (二)某些社区公共产品供给过度市场化 三 重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一)行政机制 (二)准市场机制 (三)志愿机制 (四)自治机制 (五)多种机制复合运用 附录: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基本情况普查抽样统计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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