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著 作者简介: 作品:《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9版)-中文版》 |
| 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68年10月8日) 第一条 建立专门联盟;采用国际分类 (1)适应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 (2)上述国家采用统一的外观设计分类(以下简称“国际分类法”)。 (3)国际分类法应包括: (i)大类和小类表; (ii)结合外观设计的按字母顺序排列的产品项列表,包括这些产品分成大类和小类的分类标记; (iii)用法说明。 (4)大类和小类表作为本协定的附件,根据第三条规定所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修正和补充。 (5)按字母顺序排列的产品项列表和用法说明应由专家委员会依照第三条规定的程序通过。 (6)专家委员会可以依照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对国家分类法进行修正和补充。 (7)(a)国际分类法应用英语和法语制定。 (b)第五条所述大会可以指定的其他语言的国际分类法正式文本,应由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公约所述知识产权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后制定。 第二条 国际分类法的使用和法定范围 (1)除本协定另有规定的要求应适用该规定的要求外,国际分类法纯属管理性质。然而,每个国家可以将其认为适当的法定范围归属于国际分类法。特别是本专门联盟各国对本国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性质和范围应不受国际分类法的约束。 (2)本专门联盟的每一国家保留将国际分类法作为主要的分类系统或者作为辅助的分类系统使用的权利。 …… 更多 |
| 序言 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洛迦诺分类表使用说明 洛迦诺分类表(第9版) 大类表 大类和小类表(含注释)概述 大类和小类表(含注释) 产品项列表 使用指南 按类别顺序排列产品项列表 简明洛迦诺分类表 简明洛迦诺分类表说明 简明洛迦诺分类表目录 简明洛迦诺分类表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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