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峰,男,1970年7月生,江西宁都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师从王家福教授、梁慧星教授、孙宪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已出站),导师为赵旭东教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台湾实践大学客座副教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授。自2004年来,在报刊上发表文章23篇,其中核心刊物16篇,权威刊物2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司法部项目一项,省级项目一项、参与省级项目4项,出版专著《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一部,主编《证券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参编《物权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副主编)等教材3部。 |
| 前言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研究方法、预期目的 三、主要内容和范围 四、研究意义 第一部分 证券欺诈概述 一、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性质与特征 二、证券欺诈行为的类型及民事责任的构成 三、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二部分 国外和相关地区群体诉讼制度比较研究 一、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 二、英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三、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 四、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 五、巴西的集合诉讼制度 六、我国台湾地区的群体诉讼制度 七、各国和地区群体诉讼制度比较及借鉴 第三部分 美国证券欺诈集团诉讼制度研究 一、美国的集团诉讼结构及程序 二、美国1993年《证券法》对证券集团诉讼的规定 三、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证券诉讼的规定 四、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发展 第四部分 澳大利亚、加拿大证券欺诈群体诉讼制度 一、澳大利亚的证券集团诉讼 二、加拿大证券集团诉讼制度 三、澳大利亚、加拿大群体诉讼之比较 第五部分 我国证券欺诈群体诉讼制度现存问题 一、从两则案例引人 二、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 三、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制度现存的问题 第六部分 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中相关问题研究 第七部分 我国证券欺诈群体诉讼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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