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 本标准与GB1576-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增加了目次、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由强制性标准修订为推荐性标准; ——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同时规定了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 ——对所有指标规定了有效数字; ——将悬浮物指标修改为浊度指标; ——对给水pH值规定了上限值; ——增加了锅水酚酞碱度指标;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增加了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有关控制指标和给水电导率指标; ——扩大了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各表的注和脚注; ——修改了热水锅炉水质指标; ——修改了贯流和直流蒸汽锅炉的水质指标; ——增加了补给水的水质; ——增加了回水水质; ——修改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和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麟、王骄凌、沈元令、周英、卢丽芳、邓宏康、胡月新、姜少华、幺书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76-1979、GB1576-1985、GB1576-1996、GB1576-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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