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的中心内容是对碑版商法貌似零散、琐碎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整理、发掘、诠释,发现其所代表的商事规范体系及其原则、精神。作者以欧洲商法和我国近代化以来的商法为参照系,以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范畴为工具,全面地阐释了清代碑刻资料中广泛存在的民间商事规范。作者的阐释是合理的,给人许多启发。作者关于清代民间商事习惯法以国家律典中的市廛五条为宪性原则而展开或实践化、详细化或扩展补充的认识是很有见地的。其关于清代商事习惯法以国家律典中的制定法商事相关条款为主体、总纲,而在民间细故方面广泛允许、认可商人自治性的行远规、习惯为国家法的补充的认识,特别是在于民间商事习惯法对国家法也保持一定独立性的论述,都是相当独到的、有创见的。 ——范忠信 尽管过去也有若干研究行会制度、传统商业政策的论文或专著,但从商事登记制度、商号招牌制度、商业账簿制度、牙行制度、收徒制度、会馆与公所资产制度等方面来系统地研究清代商事习惯法以及其所反映的商业规则与秩序,本书尚属首次。本书尤其注意到《清律》中由市廛五条所体现出的制定法对习惯法的指导意义和所谓宪性原则,并进出试图论证传统制定法与商事习惯之间的内在联系,亦是很有意思的见解。 ——马敏 本书作者梳理了国家制定法和民间习惯法所构成的传统商法体系,分析了行会规章的法律性质和意义,进行了下西方中世纪传统商法的比较研究,对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作了深入的个案研究,这些都是具有创新意义的。这些创新为法制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也可为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如何协调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之间的关系提供参考。 ——虞和平 |
| 孙丽娟,1961年生。1982年、1999年、2003年先后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文学学士、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并兼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博士后,个人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近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中国近现代经济法制史。已发表的论文主要有:《公民的法律情感和依法汉国》、《清代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碑刻资料解读》等。论文《清朝商业社会秩序自在自为性之研究》在2004年5月“全国博士后‘社会运行与变迁’研讨会”上获得好评;博士学位论文《清代商业社会的规则与秩序——以碑刻资料为起点解读清代中国商事习惯法》获得湖北省第六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
| 序言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基本概念与本文题解 三 学术回顾 四 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清朝商事习惯法的历史基础 一 清朝的商人 二 清朝中国商业社会的结构 三 国家法律制度的背景 四 小结 第二章 商人习惯法的形成及其原则 一 政府的俯顺舆情与商人的自在自为 二 行业自治与商人习惯法的产生 三 清代商人维护商事秩序的原则 四 碑刻中商事习惯法的主要内容 五 小结 第三章 清代有关商人的基本制度 一 清朝商来登记制度的法律定位 二 清朝商事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 碑刻中的商号与商业招牌等制度 四 碑刻中的商业账簿制度 五 小结 第四章 牙行、徒伙、会馆资产的规则 一 牙行与清代的商事活动秩序 二 收徒制度与行业内部的秩序 三 伙友等与交易秩序 四 会馆资产的经营管理与商业社会的秩序 五 小结 第五章 制裁与秩序之保障 一 行业自治中的制裁机制 二 禁止把持之于清代商事秩序的建立 三 清代商人的神明崇拜与商事秩序的维护 四 小结 第六章 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个案分析 一 清代民间水运鸟瞰 二 碑版所示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的存在 三 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的产生 四 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碑刻资料的解读 五 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的法理浅析 六 小结 第七章 清代商事习惯法的特点 余论: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思考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英文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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