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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观念、文本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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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观念、文本和实践

最 低 价:¥6.70

定 价:¥24.00

作 者:李卫东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 年12月

I S B N:7500453779

商品详情

编辑推荐

本书围绕一个中心(民初民事习惯与习惯法)、三个层面(民法之“观念”、“文本”、“实践”),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个案、动态与静态的结合上,对民初民事习惯与习惯法在民初民事法律发展中的影响和地位,司法实践中法律与实践的双向互动关系,近代民间社会与国家关系中的国家法与习惯法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观点正确,深刻精当,且多独创见解。
   ——邱远猷
   本书从民法的角度探讨了北洋政府时期国家法与民间法(习惯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探讨了民初司法实践与民事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文章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当时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规律,这一选题是法律史和法律社会学交叉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本书最精彩之处在于作者对司法实践中法律与习惯的双向互动关系的探讨。作者对司法实践中确立的习惯导入机制(适用机制)、习惯对法律体系所起的实际作用、法律及司法对习惯的反作用等问题,作了相当全面和准确的总结与分析,使我们基本弄清了民国初年法律和司法与民间习惯双向互动、交互影响的历史概貌和基本规律。
   ——范忠信

内容简介

民国初期,民法实践活动一直处在法典缺失的状态,给司法审判人员适用民事习惯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大理院通过判例和解释例确立了民事习惯在司法审判中的法律地位。    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对习惯与习惯法的讨论带有明显的社会和时代色彩。同时,以《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为代表的部分单行法规则也反映了民初法律界在处理民事习惯等问题上法律观念和技术日渐成熟。在法律实践中,民事习惯与近代法律之间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关系。    通过对民初国家法与民间习惯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到,民初国家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常常处在紧张状态。在国家与民间社会的冲突中,国家占有明显的优势,社会存在的空间日益缩小。
  

作者简介

李卫东,男,1971年8月生,湖北红安人。1992年于武汉大学获得历史学学士学位,1998年于西北大学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2003年于华中师范大学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2003年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现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地方法治与社会工作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法制史、城市社会史的研究。主要论文有:《参与和实践:辛亥革命与中国法制近代化》、《董必武法律思想中的破立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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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导论
第一节研究缘起与论题解说
  一  研究缘起
  二  研究时段与范'围的选择
  三  基本概念解析
第二节研究的观念与方法
  一  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二  "新法制史"的提出与回顾
  三  本课题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民初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民事审判的风格与特征
第一节过渡时代的社会和法律观念
  一  近代社会变迁与民初新旧并存的时代特征
  二  传统法律观念的转变
第二节  民初民事审判的风格与特征
  一  民事审判的新变化
  二  大理院及其判例机制
  三  地方审判机关新旧并存的审判风格与特征
第二章  法律多元及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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