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贺海仁,1966年生于青海都兰县,祖籍甘肃省庆阳市,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律师。1988年和1991年分别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4年,在珠海市司法局工作;1994~2004年,任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判例与研究》主编;2004~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法学研究》、《读书》、《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江海学刊》、《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
| 导论 第一章 作为人权的救济权 一 关于权利的救济 二 自我救济的权利 三 权利救济的结构 第二章 私力救济与本人审判:法官社会(一) 一 自然状态与私力救济 二 本人审判和作为本人的他者审判 三 私力救济与规则 四 私力救济与实体正义 五 救济权利和救济权力的分离 第三章 公力救济与司法救济:法官社会(二) 一 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二 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三 司法救济的目标和方法 四 国际人权法中的救济权 第四章 恢复原状的神话 一 审判之后 二 恢复原状与恢复正常 三 司法救济的危机 四 权利交易:法律经济学的实质 五 权利主张与权利救济 第五章 自力救济的复兴 一 权利救济结构的第二次转型 二 自力救济与服从性法治 三 角色规则 尾论 理想抑或乌托邦:超越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一 作为“理想类型”的权利救济 二 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如何可能 三 权利救济在中国的前景 四 作为结语的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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