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绚,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博士。1985年7月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1985年7月一1994年9月在南京大学新闻系任教,1994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3月博士毕业留校任教。主要讲授新闻学原理、新闻政策与法规、广告学等课程。与他人合著有《广告精点》;发表论文《卫星直播与国际法》、《也谈新闻自律》、《网际网络一一第五种权力?》、《国际新技术媒介传播体系的形成及其负面影响》、《虚拟空间的真实——网络诽谤成立》等30多篇。 |
| 上篇 第一章 新闻道德及其概念 一 新闻道德的本质特征 二 新闻道德的社会作用 三 优良道德制定方法——应该的概念体系 四 对应该的认识 五 应该的逻辑与意识 第二节 新闻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一 人类早期信息传播活动道德规范 二 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 三 西方自由主义新闻道德观 四 新中国新闻道德规范 第三章 新闻传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则 一 道德总原则——善恶六原则 二 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则 三 采访报道中的人道主义空间 四 传播信息道德规则——诚实 五 中庸 第四章 新闻道德评价 一 良心 二 名誉 三 良心与名誉的作用 四 良心与名誉的评价依据 五 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 第五章 新闻道德内容及实现 一 新闻工作者品德的结构 二 影响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外部因素 三 新闻工作者品德培养 第六章 新闻道德的失衡与错位 一 媒介因逐利而堕落 二 社会公品变成私人表达空间 三 新闻传媒报道中的歧视现象突出 四 同情心的普遍缺失 五 新闻传媒内部腐败现象 第七章 新闻道德自律与他律 一 道德——对人的限制、约束、侵犯 二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自律与他律 三 社会监督 下篇 第八章 新闻传播法律制度 一 新闻传播法制及调整对象 二 宪法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精神 三 西方当代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制 第九章 中国新闻法制历史 一 清末的新闻法 二 民国时期新闻法 三 新中国的新闻法制 第十章 使用新闻媒介的权利与义务 一 利用新闻媒介获得信息的权利 二 利用新闻媒介传播新闻信息和表达观点、意见的权利 三 利用新闻媒介答辩和要求更正的权利 四 公民、法人、政府机关等的义务 第十一章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职能权利与义务 一 报道权及其含义 二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权利 三 对新闻工作者的安全保护 四 新闻媒介的职能权利——舆论监督 五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章 新闻传播与刑事违法 第十三章 新闻传播与民事侵权 第十四章 广告传播法规 第十五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十六章 政府对新闻媒介的管理及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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