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2、4.3、4.4和4.5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5762--199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本标准与GB 15762--1995相比,主要差异在于: ——增加了楼板品种; ——取消了等级品的规定; ——修改了对板的外观质量和尺寸误差要求; ——增加了楼板、墙板的结构性能要求; ——修改了板材结构性能测试方法; ——增加了非常用新品种的介绍。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上海伊通有限公司、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现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爱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宇峰、程才渊、姜勇、陆洁、陈宏平、唐建平、张焕良、申京涛、欧阳春斐、贺铁明、张瑞海、杨云凤、王能关、陈新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762—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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