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正式发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保证物权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发展,方便当事人诉讼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性文件。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小组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 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条文释义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15.婚姻无效纠纷 16.撤销婚姻纠纷 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8.抚养纠纷 19.扶养纠纷 20.监护权纠纷 21.探望权纠纷 22.赡养纠纷 23.收养关系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 [第四部分·债权纠纷]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 [第八部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第九部分·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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