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法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民事经济法律的学术专著。本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地论述了我国现阶段各项财产法律制度和人身权利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的民法制度。 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吸取了中外新的民法资料和国内外近年来民法科研的新成果,并与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民法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论证了当代中国民法的社会主义特色,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事立法、创制一部完整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提供宝贵意见和参考资料。 |
佟柔(1921年6月20日至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佟柔教授执教四十余年,桃李满天下。他教过的本科生已无法计算,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民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中坚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国家教育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兼社会科学组组长、民政部专家委员、中国检察学.. << 查看详细 |
导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我国民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和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 我国民法的体系 第六节 新中国的民事立法 第七节 我国民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与完善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第一节 民事权利 第二节 民事义务 第四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公民的人身权 第五节 监护 第六节 公民的住所 第七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八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九节 合伙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第二节 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第五节 法人的清算 第六节 企业法人 第七节 非企业法人 第八节 联营法人 第六章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 第一节 国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第二节 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性 第七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与有价证券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和构成要件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 第五节 意思表示的真实 第六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七节 违法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后果 第八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制度研究 第一节 代理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节 代理的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分类和要件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第十章 期日和期间 第一节 期日、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期间的分类和计算 第十一章 时效 第一节 时效概论 第二节 诉讼时效概述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期间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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