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邢鸿飞(1963~),男,江苏高淳人,管理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河海大学公用事业法研究所所长。1984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1984—1997年执教于南京大学法学院,1997年迄今,执教于河海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曾获江苏省“优秀年青年法学家”(2000年)称号,担任中国水利学会水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独立承担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出版《官僚与官僚制——中国传统自制的精神及表现》、《行政法学》等个人专著、教材十余部,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
| 前言第一章 高校行政与高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行政法与高校行政 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 二、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公共行政 三、国家教育权的转换形态——高校行政 第二节 高校管理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一、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发展 二、高等学校微观管理体制的分析 三、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第二章 高校的行政法地位和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高校的行政法地位 一、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变迁 二、高校行政法地位的理论分析 三、我国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 第二节 高校的行政法律关系 一、高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重地位 二、高校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析 三、我国高校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第三章 行政法治:高校行政的价值目标 第一节 高校行政法治——法治理念在高校行政中的体现 一、法治思想及其发展 二、行政法治与高校行政法治 三、高校行政法治的立法基础 第二节 高校行政法治的价值分析 一、高校行政法律秩序——工具价值 二、入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核心价值 第三节 高校行政法治的内在要求 一、权职法定 二、权责统一 三、法律优位 四、法律保留 五、行政公开 六、程序正当 七、行政参与 八、行政效率 第四节 高校行政法治的进程和发展 一、平衡法认知基础上的机制整合 二、程序法原则基础上的制度调整 三、行政法理性基础上的规则创制第四章 高校的行政违法 第一节 高校行政违法的内涵与成因 一、高校行政违法的界定 二、高校行政违法的成因 第二节 高校行政违法的表现形式 一、行政不作为 二、行政越权 三、行政滥用职权 四、事实与证据上的错误 五、程序违法第五章 高校行政违法的责任与救济 第一节 高校行政违法的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 ……结束语附录 典型案例参考文献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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