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77年3月修订后,为了正确理解、执行刑法,统一认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订的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的罪名进行了规定,并于1997年12月16日起实施。 |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11日)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补充规定 (2002年3月15日) …………………………(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补充规定(二) (2003年8月15日) …………………………(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补充规定(三) (2007年10月25日)…………………………(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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