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旭东,男,山东栖霞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后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兼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独著和主编《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企业与公司法纵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等十余部学术箸作。在《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主编《公司法评论》专刊并担任《法制日报》“公司法修改论坛”专栏主持人。 1999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2004年起担任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 |
| 第一部分 公司设立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条件 二、公司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 (二)经营范围 三、公司代表人制度 (一)公司代表权的行使主体 (二)公司章程对公司代表人的限制能否对抗第三人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及其资格 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六、一人公司制度 (一)立法态度 (二)可设立的公司种类 (三)一人公司股东 (四)一人公司的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公司组织机构与治理 七、股东大会制度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股东大会的形式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 (四)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五)股东大会决议多数 (六)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 (八)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八、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 (二)董事的选任 (三)董事会人数 (四)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的报酬 (六)董事的任期、解任与留任 (七)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 (八)董事的补选 (九)董事会的组成 (十)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 (十一)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十二)董事会的表决机制 九、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一)监督机构的名称、性质和地位 (二)监事的选任 (三)监事的任职限制 …… 十、经理制度 十一、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十二、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保护 十三、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 第三部分 资本与股份转让制度 十四、公司资本制度 十五、出资方式制度 十六、转投资制度 十七、股份转让制度 第四部分 其他公司制度 十八、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十九、公司形式变更制度 二十、上市公司制度 二十一、关联公司 二十二、关联交易 二十三、公司集团的制度 有关国家和地区公司法资料来源 附录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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