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进行了司法解释,因此,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内中法律条文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和实践运用价值,这对于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在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更好地理解适用本司法解释十分有利。 |
| 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5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一、受诉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受理的范围] 第二条 [与仲裁的协调] 第三条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 [农户代表人代表农户进行诉讼]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承包合同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约定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以及弃耕、撂荒地的处理] 第七条 [承包期限的变更]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法定义务] 第九条 [收回承包地上已经设立的流转关系的处理] 第十条 [承包地的交回] 第十一条 [流转中本集体组织成员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或者阻碍流转] 第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未经备案的流转合同效力] 第十五条 [抵押、抵债的合同无效] 第十六条 [流转费纠纷的处理] 第十七条 [流转期限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截留、扣缴承包收益和流转收益]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权的限制] 第二十条 [一地数包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第二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分配纠纷] 第二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第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重调解]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的施行和适用]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二、政策文件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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