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旭东,男,山东栖霞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志师和博士后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独著和主编《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企业与公司法纵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等十余部学术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主编《公司法评论》专刊并担任《法制日报》“公司法修改论坛”专栏主持人。 1999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2004年起担任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司法的立法宗旨 第二条——公司的种类 第三条——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责任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经营活动应遵守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原则和公众查询公司登记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变更 第八条——公司名称与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的组织变更 第十条——公司的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及效力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及其法律地位 第十五条——公司转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的担保 第十七条——公司职工保护和教育 第十八条——公司工会、公司民主管理和职工利益保护 第十九条——公司中的党组织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二十一条——关联关系不当利用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附录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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