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国光,男,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二级人法官,原副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入学、西南政法大学、复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兼职教授。
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历任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员、副院长,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兼上海市中级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曾当选为党的十四大代表、十五届中纪委委员。 出版《中国司法制度概论》、《经济法讲座》、《中国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诉讼》等十余部法学著作。 |
| 第一章 企业登记的一般规定 一、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范围 二、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三、申请登记的条件 四、申请登记的主体 第二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 一、企业名称及其专用权 二、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及其管辖 三、企业名称的基本要求 四、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 五、企业名称的变更 六、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 七、企业集团的名称 八、联营企业的名称 九、企业名称的使用 十、企业名称的转让 十一、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 企业住所与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一、企业的住所 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管理 一、一般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出资的一般规定 五、货币出资 六、实物出资 七、知识产权出资 八、土地使用权出资 九、高新技术出资 十、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 十一、出资的验资及验资中的法律责任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 十三、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第五章 企业章程与经营范围 一、企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四、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 五、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章 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一、一般规定 二、企业登记申请 三、企业登记申请的审查、受理和决定 四、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五、登记公示、公开 六、企业证照档案管理 第七章 公司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公司设立的登记和审批和一般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和人数 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一般规定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管辖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事项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及其义务 十、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辖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事项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十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十四、公司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十五、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十六、公司登记中的法律责任 十七、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救济 十八、原有公司的规范 十九、营业单位登记 第八章 合伙企业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合伙企业登记及其效力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四、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五、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六、证照管理 第九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及其效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 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证照管理 七、私营企业登记的特别规定 八、原有私营独资企业的处理 第十章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申请 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和注销申请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第十一章 企业集团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企业集团登记的一般规定 二、设立企业集团的条件 三、企业集团的章程 四、企业集团的设立审批与登记 五、企业集团的变更登记 六、企业集团的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企业年度检验 一、企业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二、企业年检的主管机关和管辖 三、企业年检的时限 四、企业年检的内容 五、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六、企业年检的程序 七、企业年度检验费的缴纳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九、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法律责任 十、年检文书 常用公司登记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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