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沈满洪,男,1963年2月出生,浙江东阳人,经济学博士,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校内兼任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处长、浙江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兼职有: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理事兼生态经济教育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沈满洪教授的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几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等各类课题20余项,发表《环境经济手段研.. << 查看详细 |
| 1 导言 1.1 问题的指出 1.2 研究的方法 1.3 本书的框架 2 水权理论与水权制度 2.1 产权与水权的概念界定 2.2 水权的分类与分配 2.3 水权交易与水权市场 2.4 中国的多层次水权交易制度 3 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 3.1 案例:黑河流域的“均水制” 3.2 假说:“均水制”的本质是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 3.3 求证: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与政府的偏好和主导 3.4 结论:水权方程与水权交易 3.5 推论:“自主治理”不适用于“大流域“的水权初始分配 4 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 4.1 案例:充满争议的中国首例水权交易 4.2 假说:转型期水权制度创新需要政府推动 4.3 求证之一:区域水权交易是政府的理性选择 4.4 求证之二:模糊水权的明晰化必须依靠政府 .4.5 求证之三:水权需求是水权交易的主要动因 4.6 结论:水权交易的社会净收益函数 5 水权交易与交易成本 5.1 案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试点 5.2 假说:交易成本是影响水权交易的关键变量 5.3 求证:水权制度创新的意义在于降低交易成本 5.4 结论:水权交易制度创新具有巨大的潜在收益 6 水权交易的价格决定 6.1 案例:上海市与嘉兴市水污染权制度改革 6.2 假说:水污染权初始价格不影响均衡价格的形成 6.3 求证之一: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决定水污染权价格 6.4 求证之二:水污染权交易中只靠市场是不够的 6.5 结论:水权交易价格无须政府定价 6.6 推论:水污染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条件 7 水权交易与契约安排 7.1 案例:中国包江第一案 7.2 假说:不完全契约及不可完全契约 7.3 求证:理性有限——契约不完全——契约不可完全——交易失败 7.4 比较:苍南县包河与永嘉县包江为何形式相似而结果不同 7.5 结论:契约签订中的瞻前顾后原则与环顾左右原则 7.6 推论:公共资源的配置未必获得最优结果 8 水权界定与水权交易 8.1 水权制度变迁案例的比较 8.2 从科斯定理到水权定理 8.3 水权交易中的政府、市场与社会 9 结论与启示 9.1 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 9.2 理论研究的创新之外 9.3 水权改革的若干启示 9.4 有待深入的几个问题 参考文献 作者攻读博士以来的主要科研成果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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