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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本寒,1963年12月生,安微和县人。1985年做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在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高法专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并担任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理事等职务。任职期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司法部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主持编写了《担保法通论》、《商法通论》、等五部著作;参与编写了《比较民法学》、《现代物权法专论》等五部著作;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等国家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先后发表了《担保物权的立法定位与体系构建之探讨》、《不动产担保制度比较研究》、《动产担保制度比较研究》、《共同抵押制度之探讨》等论文二十余篇。现主要从事物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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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第一章 担保物权的立法价值取向 第一节 传统担保物权的立法重心 第二节 近代担保物权的立法价值取向 第三节 现代担保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 第四节 旧中国担保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 第五节 新中国担保物权立法价值取向之检讨 第二章 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定位与体系构建 第一节 关于担保物权性质的争议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立法定位 第三节 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构建 第四节 旧中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定位和体系 第五节 我国现行担保物权的立法定位和体系构建之检讨 第三章 不动产担保 第四章 动产担保 第五章 非典型担保 第六章 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七章 涉外担保物权的法律适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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