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晓晴,男,1972年生,籍贯广东中山,现居于澳门。早年于澳门大学完成五年制葡萄牙语法学士课程,渐渐对传统民法的研究产生了兴趣并打下较好的基础;毕业后完成律师实习课程与私人公证员课程,取得职业律师资格并被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为私人公证员,其后又被澳门自愿仲裁中心邀聘为仲裁员;2003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自1998年起兼职任教于澳门大学法学院,至2002年转聘为全职助理教授,并开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现为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级法律研究所主任于中文法学课程主任,并开始.. << 查看详细 |
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与制度探源 意思表示错误与法律行为理论 law of things in the macau civil code–an extension of the romano-germanic system built upon the classical concept of ownership 现代占有制度赖以构建的原始要素 savigny与ihering论占有─一份读书报告 关于占有的功能、性质与占有改定的论争 论物权类型法定原则- 兼论《澳门民法典》第1230条的渊源与范围 企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与法律关系客体的可能性 《澳门民法典》中的将来物与将来物买卖合同 论要物合同 债的结构 澳门民法与巴西民法的共同渊源与不同进路 澳门分层所有权制度论略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