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黄冈市人。l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学研究》、《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民商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和《当代法学》等法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其中绝大多数论文被国内权威学者援引并被重要刊物转载。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6年6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的现代化》;2007年3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商法总则制度研究》。这些专著自出版之日起即被众多的学者广泛援引。先后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21世纪民商法文丛》和《侵权法报告》。 |
| 第三版总序 第三版序 第一编 侵权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与侵权法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理论根据 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编 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 第四章 侵权过错的分析方法 第五章 法定义务的理论分析 第六章 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 第三编 侵权法上的控制义务 第七章 就被控制者的行为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 第八章 国家就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九章 雇主就其雇员的过错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四编 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 第十章 违反保护义务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 第十一章 不同行为人承担的保护义务 第五编 侵犯人身权益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 侵犯他人有形人格权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三章 侵害他人无形人格权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六编 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四章 侵害他人有形财产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五章 侵害他人有形财产承担的侵权责任(一) 第十六章 侵害他人有形财产承担的侵权责任(二) 第十七章 侵害他人有形财产承担的侵权责任(三) 第七编 物的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 第十八章 物的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 第十九章 物的行为产生的特殊过错侵权责任 第二十章 物的行为产生的严格责任 第八编 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章 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二章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 主要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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