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钟勇生,男,1955年生,广东梅县人。1988年毕业于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现任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债法总论案例与评析》,2006年4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破产法案例与评析》。 .. << 查看详细 |
| 总序 序 第一编 破产程序 一破产界限的认定 ——广东省梅州市钢铁厂、梅州市钢铁供销公司破产案 二 企业破产原因的认定 ——上海金波大酒家申请破产案 三 破产申请与受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上海针织品总公司破产还债案 四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申请破产还债案 五 债权人会议法律问题的运作 ——广东省梅县矿务局及其相关系列企业破产案 六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西宁冶炼厂破产案 七 破产宣告的条件及破产债权的处置 ——鞍山市某钢家具厂破产案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