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沈乐平1960年3月生,湖北黄冈市人。1985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3年暨南大学经济法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英文能读、译。现任暨南大学副教授。广州三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常务理事。主攻中国涉外经济法、东南亚各国法律和港台地区法律。独立承担了广东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教委的“九五”重点项目多项。发表论文90余篇。出版论文集《香港未来与基本法》、专著《香港基本法概论》(1993年获中南地区出版学会优秀教材二等奖)。著述有《经济法教程》(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丛书(主编)、《中国法律咨询全书》(主编)、《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应用》等16部著作。 |
| 第一章概况 一、立法机构及立法程序 二、立法形式 三、法律体系 四、法律适用 五、法律效力 六、审判机构 七、律师体制 第二章公司法 一、公司立法概况 二、公司的成立 三、公司资本 四、宗旨条款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六、法定文件 七、公司住所 八、公司的责任 九、股份有限公司 十、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无限责任公司 十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十三、公司财务、会计 十四、董事会报告 十五、公司上市的规定 十六、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章银行法 一、银行立法概况 二、银行的设置 三、中央银行的地位及职责 四、法定货币的规定 五、中央银行金融监管 六、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及业务范围 七、商业银行的设立 八、商业银行货款的规定 九、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十、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 十一、商业银行同业市场 十二、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十三、商业银行的分立及合并 十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十五、金融市场 第四章破产法 一、破产立法概况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三、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 四、债权人会议 五、破产和解和整顿 六、破产清算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第六章合同法 第七章担保法 第八章市场管理法 第九章投资法 第十章房地产法 第十一章证券法 第十二章票据法 第十三章保险法 第十四章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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