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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静成,教授,1925年生。江苏宜兴人。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留校后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86年开始任国家教委法律咨询组成员。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著有《经济法总论》(主编,江苏工学院出版社1984年)和《经济法各论(上、下册)》(主编,江苏工学院出版社1985年)、《中国经济法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中国现代经济法》(副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经济法教程》(主编,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用法律管理企业》(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经济法概论》(农业出版社1989年)、《经济法基础理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等。1996年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1999年主编全国高等成人教育统编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999年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994年主编中央电大教材《经济法概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1996年改名为《经济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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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 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七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 第九章 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姿法 第十章 财政法 第十一章 税法 第十二章 金融法 第十三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会计法和审计法 第十五章 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法 第十七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编 经济运行法 第十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 附录:思考与练习题参考答案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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