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往生活的公共性转变》是借助历史学和社会学材料对这一主题的哲学省思,构成对它的一种预备性的研究。 |
| 总 序 中国近两个世纪的社会发展经历着一种转变——交往生活的 公共性转变。在这种转变中,中国的村社社会基础逐步改变,农 民作为身份的制度痕迹在逐步消失,公民社会及其实践的公共领 域在逐步发育。寻求中国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中的生活规范—— 公民伦理的健全发展,是一个有价值、有意义的实践目标。 人们曾习惯于把经历这种转变的发展看作必定要我们远离自 己的精神家园,这种见解今天已经不再令人信服。我们文化传统 的精髓仍然保持它弥久常新的生命力,并且有待我们继续发现它 的价值。但是,中国社会当前仍然在经历交往生活的公共性转变 的阵痛。一个公民社会及其实践领域的发育健全可以从三个方面 来判断:私人交往与公共交往领域的适度界分,法律的可依赖程 度和社会在公共交往领域的确信程度。健全的公民伦理是公民交 往生活的相互有效性要求,是一个政治社会维持公民间的自愿交 往和持久和平的合作与协商所需要的准则和规范储备。作为一种 生活的或普遍实践的伦理,健全的公民伦理是一个公民社会及其 实践领域的健全发展的伴随物,它随着这种发展而发育,并促进 着这种发展。在这样一种公共交往生活伦理基础上,公共交往将 被习惯地视为不同于私人交往的领域,法律的可依赖程度将比较 高,对公共交往行为的公信将可以期待。中国的伦理传统,尤其 是儒家伦理传统,是否能经受住这种阵痛,取决于它是否能容纳 一种私人交往和公共交往领域适度界分、在公共交往领域中重视 法律的可依赖性,并基于此而形成社会公信的公民政治伦理文化, 成为对它自身的必要补充,与它共同生长为一种新的伦理文化传 统,并同时在私人交往领域中保持它的影响人心的文化生命力。 对于儒家学说这一有续久生命活力的传统,我们或许有理由期待 这样一种发展。 这三本小书是对于这一主题的一种尝试性的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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