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美国司法报道的法律限制》第一章:宪政视野下的司法报道。本章主要从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及应对媒体报道司法活动进行限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将言论自由权、知情权、权力约束与制衡理论作为媒体报道司法活动合法性的理由,将对司法权威、公正受审权、人格权的保障作为媒体报道司法活动应受限制的根据,为进一步研究搭建理论框架。 |
| 简海燕,女,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主要为传媒与信息法、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1993年、2000年、2006年先后在湘潭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立志做社会的观察者、理性的思考者,在《湖湘论坛》、《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湖南社会科学》、《河北法学》、《人民法院报》、《中国财经时报》等法学核心期刊与报纸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现主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课题《中外安全生产法比较研究》,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A类课题《媒体法的新发展》、《国外如何用法律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的媒体管制》等,出版过著作《克隆成功》,为媒体从业人员讲授《传媒人的职业安全》等专题,给税务干部、法官进行过培训,长于思辩,精于表达,深受欢迎。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法律热点问题,《美国司法报道的法律限制》是作者倾注多年精力的研究成果,著作在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的理论框架内,以美国20世纪联邦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权与公民其他基本人权的保障与限制为历史发展脉络,探讨美国对媒体报道司法活动进行法律限制的合法性依据、限制的原则与标准以及具体的限制措施,井总结美国媒体报道司法活动法律限制的启示与经验,对建立与完善我国相关法制有借鉴意义。 |
| 绪论 一、选题原由与国内研究现状 (一)选题的原由 (二)国内研究的现状 二、概念界定 (一)司法活动 (二)媒体报道 (三)法律限制 三、研究方法 (一)案例分析 (二)法律史分析 第一章 宪政视野下的司法报道 一、新闻自由:司法报道之民主政治基础 (一)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 (二)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与哲学学说 二、知情权与制衡权:司法报道之基石 (一)知情权 (二)制衡司法权 三、司法报道之法律基础 (一)新闻自由之宪法保障 (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三)专门法 四、价值冲突:司法报道受限制的理据 (一)权力与权利 (二)知情权与司法独立 (三)知情权与公正审判 (四)知情权与人格权 小结 第二章 司法信息采集的法律限制 一、从两个案例来看司法信息采集 (一)Gannettv.DePasquale案拒绝媒体预审的报道权 (二)RichmondNewspapersIne.v.Virginia案后媒体报道司法活动提前到预审 二、秘密消息来源 (一)保护秘密消息来源的现实需要 (二)联邦与州对保护秘密消息来源限制的不同做法 三、法律职业者消息来源 (一)法官言论的限制 (二)律师和检察官言论的限制 四、非正常手段获致司法消息 五、司法信息采集的技术手段的限制 (一)州接纳美国律师协会的规则:不准电子设备入法庭 (二)埃斯蒂斯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摄像机进法庭影响公正审判 (三)钱德勒案--确立电子设备入法庭由州自行裁量 (四)分析 小结 第三章 司法报道侵权 一、司法权威与公正受审权 (一)司法报道侵害司法权威 (二)司法报道侵犯公正受审权及其补救措施 二、司法报道侵害人格权 (一)司法报道侵害隐私权 (二)司法报道侵害名誉权 (三)司法活动侵害姓名权 小结 第四章 司法报道审查制度 一、审查的历史演进 (一)事前检查 (二)事前限制 (三)事后惩罚 二、审查原则 (一)“明显现实危险”原则 (二)利益衡量原则 三、审查标准 (二)审查的标准 (二)联邦最高法院对“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与“针对中立内容的限制”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 小结 第五章 宽容与合作--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重塑 一、媒体的社会责任与媒体自律 (一)媒体的社会责任 (二)媒体自律 二、司法信息发布制度 (一)司法机构在信息公开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两个关于律师职业行为的准则 (三)司法发言人制度 (四)协调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自治性机构 三、美国司法与媒体关系新走向 (一)司法对媒体报道的宽容 (二)合作共赢 小结 余论:经验与选择 一、美国司法报道法律限制的规律 (一)法律限制的发展经历由事前到事后、由严格到宽松的过程 (二)精英与民众的合力是平衡媒体与司法冲突的原动力 (三)对司法报道的法律限制在联邦与州的发展上是不平衡的 (四)司法报道的权利不是绝对的 二、全球背景下的中国媒体与司法 (一)我国司法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二)寻求法律与自律的合作解决 参考文献 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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