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民商法律高级讲师团副团长、商事主体治理论坛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联合导师。著名合作社治理、公司治理、破产重组与国企改制并购法律专家。大成律师事物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并购交易、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擅长处理公司与合作社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主编《公司法辞解》、《企业破产法辞解》、《国企改革法律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00问》,《新公司法100问》、《新企业破产法100问》、《新合伙企业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著有《BO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 |
| 第一编 总则 1.什么是《物权法》? 2.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 3.《物权法》的立法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 4.怎样理解《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5.如何理解《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6.《物权法》如何体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7.《物权法》如何体现平等保护原则? 8.如何理解物权法定原则? 9.如何理解物权的公示原则? 10.如何理解物权的公序良俗原则? 11.什么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13.如何理解法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与登记效力的规定? 1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 15.不动产登记资料能否查询? 16.什么是预告登记? 17.不动产登记是否收费?登记错误造成损害应否赔偿? 18.什么是动产交付? 19.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生效? 20.什么是物权的保护? 21.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22.《物权法》对妨害物权权利的处理有何规定? 第二篇 所有权 第三篇 用益物权 第四篇 担保物权 第五篇 占有 附则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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