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明,女,t977年出生,江苏无锡人,历史学博士,西北大学文博学院讲师。1999年、2001年,先后毕业于西北大学文博学院,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05年,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 |
| 引言 第一章 宋代军法制度研究 第一节 宋代军法的内容 一 军中阶级法 (一)禁军、厢军阶级法 (二)乡兵、弓手阶级法 (三)余论 二 擅兴律 三 士兵逃亡法 (一)不同军种、职责的士兵逃亡法 (二)敏感地区的士兵逃亡法 (三)士兵逃亡追官法 (四)士兵逃亡首身法 (五)余论 四 战时军法 (一)战时军法的初创 (二)战时军法的成熟 (三)战时军法的完善 (四)余论 五 军中诸禁律 (一)禁止军人躲避征役 (二)禁止军人典卖军事装备 (三)禁止军人私蓄、私造兵器 (四)禁止军人赌博 (五)余论 六 主兵官禁约 (一)禁主兵官交结 (二)禁主兵官私役军士 (三)禁主兵官刻剥军士 (四)余论 七 小结 第二节 宋代军法的适用对象 一 惩治干预政事的宦官 二 惩治泄露国家机密者 三 惩治国家或地区遭遇天灾人祸之时而趁火打劫者 四 惩治导致国家铸币外流者 五 惩治私自渡淮者 六 惩治从事非法跨界贸易者 七 惩治造成临安城火灾者 八 惩治犯罪情节恶劣者 九 惩治其他方面的犯罪者 第二章 宋代军事刑罚制度研究 第一节 宋代军事刑罚的种类 一 基本军事刑罚 (一)死刑 (二)流刑 (三)徒刑 (四)杖刑 (五)笞刑 二 军中小杖制 三 法外之刑 四 赎刑 (一)军官赎刑 (二)士兵赎刑 第二节 宋代军事刑罚的适用原则 一 军人从重的原则 二 战时从严的原则 三 禁军从重的原则 四 配军从重的原则 五 边地从重的原则 第三章 宋代军事司法制度研究 第一节 宋代军事司法机构 一 中央军事司法机构 (一)大理寺 (二)刑部、审刑院 (三)御史台 (四)枢密院 (五)三衙 二 京畿军事司法机构 (一)开封府、临安府 (二)纠察在京刑狱司 (三)排岸司 三 地方军事司法机构 四 临时军事审判机构 第二节 宋代军事审判制度 一 日常军事审判制度 (一)起诉 (二)审判管辖 (三)上诉、复审、死刑复核 (四)军官奏裁制度 二 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第三节 宋代军事司法制度的特点 一 中央军事司法机构的专门化 二 地方军事司法权过于分散 三 各军种的军事司法管辖不尽相同 四 重视军人死刑案件的复核 第四章 宋代军法实际操作问题考察 第一节 宋代对军官触犯军法的处置 一 宋太祖、宋太宗时期 二 宋真宗、宋仁宗时期 三 宋神宗时期 四 宋哲宗、宋徽宗、宋钦宗时期 五 南宋时期 六 小结 第二节 宋代对士兵触犯军法的处置 第三节 宋代对叛军的处置 第五章 宋代军法与军政 第一节 宋代军法与“崇文抑武”治国方略 一 “崇文抑武”方略下的宽纵武将之道 二 将权不专对军队执法的影响 第二节 宋代军法与军政之走向 一 北宋“将懦卒骄惰”现象及亡国 二 南宋“将骄卒惰”现象及亡国 结语 附录一 《宋刑统·擅兴律》 附录二 《武经总要·罚条》 附录三 建炎“军制二十一条” 附录四 南宋忠义巡社条法 附录五 宋代军婚保护法考 主要参考论著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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