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 ——孟德斯鸠 如果没有自然法,意大利半岛上一个农民小共同体的渺小法律,绝不可能演变成后来国际文明的普遍法律;如果没有自然法,中世纪神学智慧与世俗智慧之综合,亦必永无可能;如果没有自然法,恐怕也不会有后来的美国与法国大革命,而且自由与平等的伟大理想,恐怕也无由进入人们的心灵,再从而进入法律的典籍。 ——登特列夫 |
| 申建林,男,1966年生于湖北浠水,199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下西方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04昕获武汉大学西方政治理论专业的法学博士学位。 长期从事西方政治哲学与西方理论学的教学与研究,独立承担了国家社会基金项目(2001-2004年《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研究》)一项,省市级项目多项。发表有关洛克、卢梭、康德、哈耶克等思想家的研究论文近20余篇,篇目有《政治哲学对放在》、《对理性主义自由观的反思》、《论洛克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理想与失落——对卢梭民主理论重新评述》、《近代西方自然法理论与理性主义》、《契约主义、社群主义和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基础》《自由与道德、能力、市场》、《论公民文化的培育》等。 |
| 第一章 自然法传统与人权观念 第一节 人权话语的输入 第二节 不同流派共生共存 第三节 自然法传统与人权观念 第二章 古典自然法与人的普遍性 第一节 自然主义的自然观念与规则、法律意识的萌生 第二节 人文主义的自然观念与对习俗、权威和法律的批判意识 第三节 斯多葛派的伦理自然法与人的个体性、普遍性 第三章 宗教自然法与客观权利 第一节 自然法的神圣化 第二节 神圣自然法的理性化 第四章 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与人权的诞生 第一节 自然状态与人的发现 一 自然法传统的中断还是继续 二 从至善论到权力论 三 自然状态和人的发现 第二节 理性主义与自然法 一 自然法与情感 二 自然法与理性主义 第三节 自然权利与政治契约 一 从自然义务到自然权利 二 政治契约与权利保障 第五章 理性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危机 第一节 世纪理性自然法学说的衰落 一 休谟的经验价值论对自然法的理性基础的瓦解 二 卢梭的情感伦理学对自然权利观的冲击 三 孟德斯鸠的法律社会学和伯克的历史主义法学 第二节 功利对自然权利的诘难 第三节 阶级宣言对人权宣言的挑战 一 历史叙事取代普遍理性 二 积极的阶级权利取代消极的个人权利 三 从悲观走向超越 第六章 结束语——人权信仰 第一节 “人权的自然性”释义 第二节 道德与法治源于抽象 第三节 人权理性与人权信仰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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