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吕忠梅,女,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所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农工中央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198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1987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2000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1984年 7月至2000年12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并担任过经济法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等职务。2000年12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1998年和2000年分别作为湖北省代表和农工民主党代表出席了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003年3月5日,参加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主持省部级以上法学科研项目十五项,发表科研成果近500万字,主编全国高等教育法学类教材10本,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与教材奖。2000年获得法官任命,从事审判及审判管理、法官教育培训等工作。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