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谢佑平,男,湖南宁乡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中国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干事;华东政法学院、福州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客座教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上海市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多篇。 |
| 第一章程序法定原则概论 一、程序与社会正义 程序对宪政的意义/程序对政治文明的意义/程序对刑事司法的意义 二、法律程序的价值与功用 三、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演进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理论背景/正当程序原则的研究视角/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产生/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意义/刑事程序法定原则的价值 四、刑事程序法定原则简解 刑事程序法定原则的内涵/刑事程序法定原则的起源/在刑事诉讼领域贯彻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程序法定原则理论的研究意义 第二章 程序法定原则的价值分析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价值源泉 程序正义/程序法定与程序正义 二、程序法定原则价值的理论基础 民主/自由/秩序/效率/权威/平等 三、程序法定原则价值的现实体现 权力制衡:限制刑事司法权的膨胀和扩张/保障人权/惩罚犯罪 第三章 程序法定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一、司法程序的产生 从国家与法角度看司法程序的产生/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司法程序的产生 二、司法专横与程序虚无 背离程序法定的表现之一:程序立法的粗陋/背离程序法定的表现之二:追求“无讼”与司法官的恣意/背离程序法定的表现之三:御笔断罪——传统司法的人治主义 三、程序法定原则引导下的国外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英美法系代表国家 第四章 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容 一、程序法定原则与公权主体 程序法定原则对权力主体范围的界定/程序法定原则规制下主体身份的辨析 二、程序法定原则与公权行为 程序规则的公平、确定是公权行为性质合法化的前提/程序要件的完备是公权行为启动不可或缺的要件/程序规则的行之有效是公权行为过程法制化的必要条件/程序性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是公权行为实现自律与他律的关键性要件 三、程序法定原则与公权行为结果 程序规范的严守是评价公权行为结果正当与否的决定性条件/程序规范的严守是改变公权行为结果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 程序法定原则的运作机制 一、程序法定与我国刑事程序法的柔性 扭曲的权力配置构造/缺憾的权利保障体系/粗陋的诉讼运行规则/缺乏实效性的程序救济机制 二、程序法定与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内在机理/我国司法解释对程序法定的悖离 三、法定程序与法外程序 法定程序与法外程序的界定/法外程序的特征:非法定性、单向性、非理性/法外程序的危害及其防治 四、程序法定与刑事政策 程序法定与刑事政策的悖难/程序法定与刑事政策的互动:“他语域”的缩微考察 五、程序法定与程序合意 程序合意的界定/程序合意类型一:辩诉协商/程序合意类型二:刑事和解 第六章 程序法定原则在中国的确立 一、我国关于程序法定原则的现状与进路 二、理论上要解决的问题 程序优先/公正至上 三、制度上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刑事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公民刑事司法/权利的保障机制/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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