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底,以“公益法律援助”冠名的中国首家律师事务所成立后不久,它就参与到保障农民工权利的社会讨论洪流当中。不 过,与温总理替农民工讨要工钱、政府严惩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及新闻媒体揭示农民工在城里的生存困境的方法不同, 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在京城为一群上学无着落的农民工孩子的教育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法律上的主张,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能够获得办学所需的各项证照。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益诉讼,它试图通过落实宪法中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从反歧视的视角,争取获得“通过司法的社会正义”。起诉的请求虽然被驳回,但公益律师的行动并没有因为此案的终结而结束。 我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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