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燕树棠(1981-1984),字召亭,河北定县人。1914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科,1915年赴美,入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学习,1920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JSD)。1921年回国,曾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暨主任,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授暨法律学系主任,西南联合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兼任宪政实施协进会会员、监察院监察委员、第一届司法院大法官、联合车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中国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中华民国法学会编辑委员会委员等职。1949年后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编译室、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是中国近代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 |
| 编者说明 代序 一个悄然走过的老人 第一部分 论 文 论法律之概念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权利之观念 法律之制裁 法治与人治 国家与法律 公道与法律 自由与法律 青年与法律 英美分析学派对于法学之最近贡献 法官之自由与责任 国际法与国内法上之政治犯问题 外侨加入国内战争之法律问题 国内土匪问题与国际法 国内战争与国际责任 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之常识 财产观念之变迁 婚姻的制度问题 过错主义可否为侵权责任之唯一根本原则? 私法中占有观念之两大争点 刑事责任问题 英美之陪审制度 苏俄的司法制度 法律教育之目的 第二部分 评 论 法统与革命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初稿 对内问题与对外问题 爱国运动与暴民运动 国民外交与群众运动 北平滕爽情杀案与社会问题 禁烟问题 中国的外交 法律方面和外交方面的宁案 临案通牒评论之评论 中俄交涉问题 中国承认苏俄政府问题 国联决议案之评论 外国承认执政政府问题 沪案进行应采之途径 解决上海会审公廨问题之捷径 政治犯与公使馆 评《收回沪廨协定》 不平等条约与内河航权 法权会议的结果 修约问题 英国对华政策新提案 对日修约与最惠国待遇 日本的东方会议与满蒙 亚细亚民族大同盟 蒙古的政治 国际现局与我国抗战 中国关税自主的丧失 又一个关税会议? 第三部分 书 评 评庞特《法律哲学绪论》 评郝福尔《法律的基本概念》;考古来《法律关系》 评顾哈《法理学与普通法文集》 评费奥哥老道夫《历史法学》 评维诺格拉道夫《法学文集》 评庞特《法律史解释》 评门罗司密斯《欧陆法律发达史》 评韦格末《世界法系概论》 评合曼《罗马法与现代社会》 评佛兰克《法律与现代思潮》 评伯特《法律心理学》;麦卡蒂《律师心理学》 评欧滨罕《国际法》 评鲁特《国际公法评介》 评狄琴森《国际法上之国家平等理论》 评尼波鲁《战后国际法之发展》 评罗伟尔《战时与平时之公共舆论》 评伯金氏与弗莱彻《冲突法》;约翰逊《冲突法》; 麦肯能《苏格兰国际私法之例案》; 阿维尼翁《国际私法》 评康芒斯与安德鲁斯《劳工法原理》 评康芒斯《资本主义之法律基础》 附 法学泰斗 代跋 怀念父亲燕树棠 参考文献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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