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06年1月12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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