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发展到完善,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与国外证券市场几百年的历史相比,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郑百文虚假重组案,中科创业、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虚构利润案等若干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诈案相继被揭露,人们在震惊之余,强烈呼吁人民法院介入此类案件的民事审判,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阳数千万投资者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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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海峰 男,1970年生,山东单县人。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和三级律师职称,山东舜天律师所执业律师。长期致力于中国民商法研究,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和涉外经贸法律也有深入了解,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孟祥刚 男,1970年生,山东定陶人。北京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综合指导组组长。近年来先后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0多篇。 |
| 前言 第一编 股东权益概述 第二编 证券民事责任的法律框架体系 第三编 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第四编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第五编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第六编 股民应负的风险责任 附录 中国证监会针对虚假陈述信息披露处罚情况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自律监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就《通知》答记者问 有关证券赔偿诉讼的法律法规摘选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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