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格哈德·韦勒,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德国刑法与国际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当代法律史教授。毕业于图宾根和海德堡大学,并在海德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和教授资格。1989年在埃尔兰根一纽伦堡大学任教,曾任南非西开普大学与开普敦大学、日本大阪关西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与悉尼技术大学、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1998年以来任德国红十字会“国际人道法”专家委员会成员,1999年至2001年任德国联邦司法部“违反国际法犯罪的德国法典”工作组成员,2006年以来任南非西开普大学的特聘教授。 |
| 中文版序言 英文版序言 缩略语一览表 第一章 基础 第一节 历史演进 一 《凡尔赛和平条约》 二 纽伦堡和东京的法律 (一)《纽伦堡宪章》和审判 1.纽伦堡法庭的创立 2.《纽伦堡宪章》的条款 3.纽伦堡判决 4.当时和现代的评价 (二)《东京宪章》和审判 (三)《管制理事会法》第10号 三 冷战时期的国际刑法 四 联合国的各种特别法庭 (一)南斯拉夫国际法庭 (二)卢旺达国际法庭 五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国际刑事法院 (一)过去创设永久性国际刑法的努力 (二)罗马全权大使大会 (三)《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意义 第二节 概念、任务和合理性 一 “国际刑法”的观念和“国际法项下的犯罪” 二 保护的利益 三 国际法项下的犯罪所具有的“国际因素” 四 刑罚的目的 五 国际刑法中的无法无罪与无法无罚 第三节 国际刑法和国际法律秩序 一 国际刑法与国家责任 二 国际法项下的犯罪与其他国际犯罪 三 国际刑法,超国际刑法,刑事事项合作与域外管辖权 四 国际刑法与人权保护 (一)通过国际刑法保护人权 (二)人权在限制国际刑法中的功能 五 国际刑法与国际刑事程序法 第四节 渊源与解释 一 法律渊源 (一)国际条约 (二)习惯性国际法 (三)法律的一般原则 二 确定法律的辅助手段 三 具体渊源 (一)《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犯罪要件》,《程序和证据规则》 (二)《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与《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 (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 (四)《管制理事会法》第10号 (五)各种日内瓦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海牙规定》 (六)各种国际法院和法庭的决定 (七)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与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 (八)国际法委员会的草案和评论 (九)国际学者协会的草案和评论 (十)国内法院的决定 (十一)国内立法 (十二)军事手册 四 解释 五 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确定法律 第五节 普遍管辖,起诉义务和赦免 一 普遍管辖与起诉和惩罚的权力 二 起诉义务 (一)国家承担的起诉义务 (二)“第三国”有起诉的义务吗? 三 赦免和真相委员会 第六节 执行 一 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 二 国内和国际刑事司法制度 三 国际刑法在行动 (一)国际刑事法院 (二)南斯拉夫国际法庭 (三)卢旺达国际法庭 第七节 国內的贯彻 一 贯彻的必要性 二 贯彻的选择性 (一)完整加入 1.直接适用 2.参考 3.复制 (二)不加入——适用“普通的”刑法 (三)修正的加入 (四)联合 三 加入的形式 (一)修改现行法律 (二)独立的法典化 四 在国内背景下解释国际刑法 五 《(德国)违反国际法的犯罪法典》 (一)历史背景 (二)目的 (三)结构 (四)一般原则 (五)灭绝种族罪 (六)危害人类罪 (七)战争罪 (八)违反监管义务 (九)侵略 (十)普遍管辖权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一节 趋向于国际法项下的犯罪的一般理论 一 国际法项下的犯罪概念 二 有组织暴力的背景(国际性因素) 三 国际法项下的犯罪的结构 (一)第一步:物质性因素 (二)第二步:心理性因素 (三)第三步:排除责任的根据 (四)起诉的要求 第二节 物质性因素 一 行为 二 结果和因果关系 三 各种情节 第三节 心理性因素 一 国际判例法 二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30条 (一)结构 (二)标准性要求:“故意和知道 1.作为犯罪行为的故意 2.作为行为的各种结果的故意和知道 3.作为犯罪情节的知道 (三)偏离标准性要求 1.在第30条意义中的其他规定的渊源 (1)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的“另有规定 (2)在《犯罪要件》和习惯性国际法中的“另有规定 2.在第30条意义中的其他规定的效果 (1)确认和澄清 (2)刑事责任的扩展 (3)刑事责任的缩小 (四)犯罪的背景和心理性因素 (五)轻率和有条件故意 第四节 个人的刑事责任 一 趋向于国际刑法中的一种参加模式的信条 (一)国际判例法和习惯法 (二)《国际刑事法院規约》 二 实施犯罪 第三章 灭绝种族 第四章 危害人类罪 第五章 战争罪 第六章 侵略罪 附录一:重要文件 附录二:案例表 附录三:国际规约和国际文件一览表 附录四:索引 附录五:互联网上的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学原理》人名一览表 译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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