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治昌明,奠基于私法发达,更有赖于公法兴盛。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以来,公、私法的划分几经沉浮,到近代终于成为欧陆法制的原则和法学研究的前提。即使以普通法为传统的英美法系,甚至一度与西方法制决裂的前苏联及东欧诸国,在当代也无力抗拒公、私法的划分。
|
|
|
|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反思与重述 论足协及其他自治组织的行政可诉性:中国与三个普通法管辖区域的比较研究 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正当的行政程序原则 WTO中针对行政行为的国内救济要求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差异及其成因与发展趋势——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行政法阐释 浅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尊守执行 以“入世”促改革,保护和增进农民权益 对民意代表议论免责权的再关注 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公法与政治文明 寻根:西方法治萌生的基因 权利冲突的解决模式初论 公法哲学体系的建构 法官惩戒制度研究——兼论我国司法弹劾制度的建构 欧洲的宪法法院与日本的宪法法院构思 从分权角度对诉讼资格制度的比较研究 分配正义的程序之维 立法性规则和解释性规则的区别 澳大利亚首都区域1929年遗产管理与遗嘱检证法 美国规章协商制定程序法 美国争议解决程序替代法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