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总序. 第一章 滥用职权罪 第二章 玩忽职守罪 第三章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四章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五章 徇私枉法罪 第六章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七章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八章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九章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十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十一章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十二章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十三章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十四章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十五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十六章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十七章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十八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十九章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第二十章 非法抵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二十一章 放纵走私罪 第二十二章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二十三章 商检失职罪 第二十四章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二十五章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二十六章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二十七章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第二十八章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二十九章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三十章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三十一章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三十二章 招收公务员、学术徇私舞弊罪 第三十三章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三十四章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条文简析》 后记 致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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