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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81年12月本产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来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至今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刊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199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 |
|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刑法机能 第三章 刑法价值 第四章 刑法原则 第五章 刑法效力 第六章 犯罪概说 第七章 犯罪构成(一):总说 第八章 犯罪构成(二):罪体 第九章 犯罪构成(三):罪责 第十一章 正当化事由 第十二章 犯罪形态(一):未完成罪 第十三章 犯罪形态(二):共同犯罪 第十四章 犯罪形态(三):法人犯罪 第十五章 犯罪形态(四):单复数罪 第十六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七章 刑罚体系 第十八章 保安处分 第十九章 量刑 第二十章 量刑制度 第二十一章 行刑 第二十二章 行刑制度 第二十三章 刑罚消灭 附录一 名词索引 附录二 参引书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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