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学与人学要进行对话,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种“半人半马”的学科,而是对彼此的更深层次的更为精准的认识。 ——吉尔茨 你呆要研究法律那么就直接通向了人类学。 ——霍姆斯 |
| 朱晓阳,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人类学专业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律人类学、人类学发展研究、工业人类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著有《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2003),《面向“法律的语言混乱”——从社会与文化人类学视角》(2008)。 |
| 导论/侯猛“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进路/朱晓阳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黄宗智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从礼仪看中国式社会理论/王铭铭纲常、礼仪、称呼与秩序建构??追求对儒家的制度性理解/苏力威慑艺术:形象、仪式与“法”/王铭铭法律: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王启梁一座博物馆?庙宇建筑的民族志??论成为政治艺术的双名制/高丙中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赵旭东村落纠纷中的“外人”/陈柏峰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张佩国延伸个案与乡村秩序/朱晓阳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卢晖临 李雪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苏力“立法者”或“诠释者”?──法律人类学家的研究伦理及其他/林端附录一 “法学与人类学对话”研讨会综述附录二 法律和人类学相关研究英文文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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