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分为九章,主要包括了环境法基础、环境法的体系和部门法地位、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国家环境管理及其监督、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的调整机制、环境法律责任、国际环境法基础、参考文献等。
|
| 常纪文,男,1971年生,湖北监利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系教授,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先后主持两部环境行政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主持和参与社科基金、司法部法学理论与依法治国等省部级课题近十项。出版著作除本书外,还有《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环境法学》等6部。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环境内参》、《环境资源法论丛》、《中国软科学》、《自然资源学报》、《中国环境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
陈明剑,男,1953年生,江苏苏州人,理学博士。曾担任过广西科委副主任、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科技司司长。现为国家环保局海洋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中国科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海洋学会理事。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起草工作,参与和组织国家“七五”和“十五”科技攻关和“863”海洋项目的实施工作。先后在《海洋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十余篇。曾获国家科委“编制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突出贡献奖”。 |
| 第一章 环境法基础 第二章 环境法的体系和部门法地位 第三章 环境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章 国家环境管理及其监督 第五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 环境法的调整机制 第八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基础 参考文献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