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动地说明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方式上,将重点放在争议和分歧上,注重解决问题,而不是列出体系,一一论述;在表述上,中英文并用,经常引用英美法律条文、判例来说明问题。这对于大陆法系的学者具有不同的意义,除了可以了解外国法律的特点,还可以熟悉英美法的传统和运用方式,开阔眼界。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国际货物买卖》显得有些难读。同时由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目的不是要全面介绍国际贸易,而是让读者知悉和学习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实务问题,因此对那些希望或正在从事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人来说,就不仅仅是一本很好的教材,更是一本实战技术全书,值得反复研读。 |
| 杨良宜,男,1948年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现任海事、商事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及香港城市理工大学等十余所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提单》、《外贸及海运诈骗》、《滞期费》、《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期租合约》、《程租合约》、《国际商务仲裁》、《国际商务游戏规则一英国合约法》、《造船合约》、《信用证》及《国际货物买卖》,即将出版的有《海事法》。 |
| 前言 第一章 序言 1 CIF与FOB历史简介 2 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3 买卖双方对CIF与FOB的取舍 4 外贸人士去掌握租约运输的难处 第二章 CIF买卖 1 简介 1.1 卖方交出付运单证可获支付先例 1.2 CIF的有关疑问 2 先例对CIF的权威定义 3 国际商会Incotemas1990年的标准条文 4 货物风险的转移 5 卖方什么时候要去交出单证? 6 卖方在哪里交出单证? 7 什么单证? 7.1 保单 7.1.1 普通法地位要求的范围 7.1.2 Incoterms地位要求的范围 7.1.3 保单失效的情况 7.2 发票 7.3 提单 7.3.1 Incoterms地位 7.3.2 普通法地位 7.3.3 提单内容要求之一:运费已预付等保障买方的批注 7.3.4 提单内容要求之二:货物已装运/付运 7.3.5 提单内容要求之三:买卖合约的目的地/卸港 7.3.5.1 订明目的地的情况 7.3.5.2 买方选择目的地的情况 7.3.5.3 船舶进不了订明目的地/卸港 7.3.5.4 有"邻近条款"的情况 7.3.6 提单内容要求之四:要包括全程 7.3.6.1 不包括全程的情况 7.3.6.2 船东有权转运的情况 7.3.6.3 习惯性做法的例外 7.3.7 提单内容要求之五:正常的航线 7.3.7.1 买卖合约有"直航"的要求 7.3.7.2 提单有广泛绕航权力条款的情况 7.3.8 提单内容要求之六:适合的船舶 7.3.9 提单内容要求之七:货物要装船舱内 7.3.10 提单内容要求之八:确是买卖合约的货物 7.3.10.1 货物本身的描述 7.3.10.2 货物的重量/数量 7.3.10.3 清洁提单 7.3.10.4 装船/付运地点 7.3.10.5 付运日期 7.3.11 提单内容要求之九:所有内容必须真实 7.3.12 提单内容要求之十:必须是可转让的货权凭证 7.3.13 提单内容要求之十一:完整一套包括所有的正本提单 7.4 单证必须是有效(validandeffective) 7.4.1 提单保单变非法的情况 7.4.2 交单时货物已失但索赔困难的情况 7.4.3 单证风险与货物风险的区分 7.5 对严格对待单证不符的总结 7.6 卖方交单被拒可否再次交单的疑问 8 买方支付货款 8.1 1979年货物销售法地位 8.2 买方可否去坚持检查货物后才支付货款? 8.3 会可先检查货物才支付货款:买卖合约订明货物抵达卸港之后才支付的情况 8.4 货物已毁或船舶出事CIF买方要否对单证支付货款? 8.5 买方保留提单必须支付货款 8.6 买方非法保留提单转卖的情况 9 CIF买方除货款外会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9.1 滞期费 9.2 卸货费用 9.3 出口税/进口税 9.4 其他费用 10 总结 第三章 FOB买卖 1 先例对FOB的权威定义 2 FOB买卖的特征及CIF买卖的主要分别 3 国际商会Incotenns 1990年的标准条文 4 FOB买方责任之一:指派船舶 4.1 指派船舶必须去预先通知卖方 4.1.1 买卖合约不订明也有默示要求 4.1.2 买卖合约订明是条件条款 4.2 付运时间或付运期(shilment period) 4.2.1 FOB买卖由买方决定 4.2.2 合约订明由卖方决定的例外 4.2.3 指派的船舶何谓准时? 4.2.4 指派船舶如果不准时卖方的应对 4.2.5 何谓合理时间允许卖方在付运时间内及时把货物装上船舶? 4.2.5.1 笔者一个非常详尽的裁决 4.2.5.2 合理时间取决于买卖合约订明装货时间 4.2.6 装港拥挤如何影响指派船舶是否准时? 4.2.7 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一:买卖合约允许延长付运时间 4.2.8 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二:货价上升尽早指派 4.2.9 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三:另租替代船舶 4.2.10 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四:租船条款对船期盯得紧 4.2.11 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五:要求卖方改在泊位或码头交货 4.2.12 指派船舶如果准时卖方的责任 4.3 适合的船舶 4.3.1 不适合船舶例子之一:卸港有别买卖合约 …… 第四章 货物质量与拒绝接受货物 第五章 货物/财产转移 第六章 风险与受阻 第七章 主权(title) 第八章 损失赔偿 第九章 装卸时间与滞期费 第十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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